湖南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条件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3-04-24文章来源:VETS官网

本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基本标准,结 合我省职业院校实际制定。认定分中等职业教育初级、中级、高 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高等职业教育初级、中级、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 申请认定的教师须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认定等级条件。

 

一、基本条件

1.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师德素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劳模精 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为人师表,关爱学生。近 5 年无师德 失范行为和其他违纪违规现象。

2.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 成长规律,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践行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做到 工学结合、知行合一、德技并修。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 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,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。近 5 年个人年度 考核合格。

3.具备教师资格证书,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, 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,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。能 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,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。

4.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,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 验,了解产业发展、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,及时将新技术、 新工艺、新规范融入教学。近 5 年中有 6 个月以上(可累计计算)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验。

 

二、认定条件

(一)中等职业教育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
1.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

(1)具有中职(高中)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(2)近 5 年,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教学测评至少 1 次良好。

2.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,或为校级及以 上教学团队、名师(大师)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。

(2)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以第一作者发表(或获市级 二等奖以上)论文 1 篇;或参与(排名前 6)市级课题 1 项;或主持校级课题 1 项;或授权专利 1 项;或获得教学成果奖;或参加 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;或在学校公开教研活动中主 讲观摩示范课。

(3)积极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、教学标准开发,专 业课程改革有成效。

3.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2 个条件
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(2)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或职业资格证书;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行业特 许资格(执业资格)证书。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国 家职业技能鉴定初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。

(3)近 5 年,参与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等工作,参与企事业 单位的产品开发、技术服务,成果得到企业认可。

(4)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2 周的国家、省、市、校级培训项目, 考核合格。

(5)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、科技 发明类、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。

(6)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。

(7)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。

(二)中等职业教育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
1.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

(1)具有中职(高中)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(2)近 5 年,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且教学测评至少 2 次良好。

2.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,或为市级及以 上教学团队、名师(大师)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核心 成员(前 6)。

(2)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以第一作者发表(或获市级 二等奖以上)论文 2 篇;或主持市级课题 1 项;或作为核心成员(前 6)参研省级及以上课题;或授权专利 2 项;或获得市级及以 上教学成果奖;或出版教材(副主编及以上)并公开发行;或参 加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;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活动 中主讲观摩示范课。

(3)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、教学标准开发,专业课 程改革成效显著。

3.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3 个条件
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。

(2)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;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 种)的行业特许资格(执业资格)证书。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 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。

(3)近 5 年,在参与设备改造、技术革新、产品开发等校企 合作方面,取得一定成果,得到企业认可。

(4)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2 周的国家、省、市、校级培训项目, 考核合格。

(5)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、科技 发明类、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。

(6)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。

(7)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。

(三)中等职业教育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
1.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

(1)具有中职(高中)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或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)。

(2)近 5 年,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且教学测评至少 2 次优秀。

2.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,或为市级及以 上教学团队、名师(大师)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 人。

(2)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 篇;或主持市级课题 2 项,或省级课题 1 项;或授权专利 3 项;或获 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(前 6);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(副 主编及以上)并公开发行;或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市级一等 奖以上;或在省级公开教研活动中主讲观摩示范课。

(3)主要参与省级教学标准开发,专业课程改革成效显著。

3.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4 个条件
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。

(2)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;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 种)高级及以上的行业特许资格(执业资格)证书。或具有从事本 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 书。

(3)近 5 年,在参与设备改造、技术革新、产品开发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 2 项以上成果。

(4)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2 周的国家、省、市、校级培训项目, 考核合格。

(5)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类、科技发明类、创 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。

(6)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。

(7)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。

(四)高等职业教育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
1.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

(1)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(2)近 5 年,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且教学测评至少 1 次良好;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 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。

2.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,或校级教学团 队、名师(大师)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。

(2)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;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;或参编本专业教材(副主编及以上)、著作 1 本;或获专利、教学成果(教材)奖 1 项;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自科类 2 万元以上、社科类 1 万元 以上。

(3)参与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资源库建设、实 践教学改革项目。

3.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2 个条件
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。

(2)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或职业资格证书;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行业特 许资格(执业资格)证书。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国 家职业技能鉴定初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。

(3)近 5 年,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产品开发、技术服务, 取得一定成果,得到企业认可。

(4)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2 周的国家、省、市、校级培训项目, 考核合格。

(5)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、科技 发明类、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。

(6)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。

(7)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。

(五)高等职业教育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
1.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

(1)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(2)近 5 年,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且教学测评至少 2 次良好。

2.教科研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担任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,或校级及以上 教学团队、名师(大师)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核心成 员(前 6)。

(2)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 题研究(前 6);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 篇;或参编本专业 教材(副主编及以上)、著作 2 本;或获专利 2 项;或参与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自科类 5 万元以上、社科类 2 万元以上。

(3)主持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资源库建设、实 践教学改革项目;或为以上同类省级项目成员。

3.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2 个条件
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。

(2)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;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 种)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(执业资格)证书;或持有从事本 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 书。

(3)近 5 年,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产品开发、技术服务,取得 2 项及以上成果。

(4)参加实践时长大于 2 周的国家、省、市、校级培训项目, 考核合格。

(5)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裁判。

(6)具有其他相应能力水平的证明。

4.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类竞赛并获奖。

(2)参与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、教材奖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。

(3)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、科技发明类、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。

(4)参与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类竞赛,获省级一等奖及以 上奖励。

(六)高等职业教育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

1.教学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

(1)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或具有高 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 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)。

(2)近 5 年,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,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且教学测评至少 2 次优秀。

2.教科研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担任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,教学名师,或 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、名师(大师)工作室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 平台负责人,或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成员。

(2)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,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 课题研究 1 项及以上;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或教研教改论文 1 篇及以上;或主编本专业教材、著作 2 本;或获专利 3项;或主持横向课题研究到帐经费自科类 10 万元以上、社科类 4万元以上。

(3)主持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资源库建设、实 践教学改革项目。

3.实践能力至少满足以下 3 个条件

(1)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。

(2)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高级国家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;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的行 业高级特许资格(执业资格)证书。或持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。

(3)近 5 年,参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开发、技术服务,取得3 项及以上成果。

(4)担任国家、省级培训技能实践项目讲师。

(5)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类竞赛主裁判。

4.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参加教师教学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。

(2)主要参与(前 6 名)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、教材 奖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。

(3)个人参与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类、科技发明类、创新创 业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。

(4)参与行业组织的专业技能类竞赛,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 上奖励。


附件: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